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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行普通中学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行普通中学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福州一中、师大附中:
  为了贯彻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教基[2004]4号)提出的“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积极推进计算机学籍管理”要求,加快基础教育管理现代化步伐,推进“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普通中学实行学籍电子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全省普通中学实行学籍电子化管理,是实施我省“十五”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加快基础教育现代化、信息化进程的一项重要任务。对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学籍变动情况、有效防止学生辍学,巩固教育事业发展成果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的实施作为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教育水平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普通中学学籍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通过对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及各普通中学(含民办中学、企业办学)配备软件平台,形成学籍电子化管理网络。
  二、要重视和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队伍的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并指定责任心强、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熟悉学籍管理工作的教务人员为学籍管理员,并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性。要加强对各级学籍管理员的业务培训,适时组织学校开展学籍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我厅安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员的培训,委托各设区市教育局对部分中学的学籍管理人员进行分期分批培训。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认真做好普通中学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数据传输与格式的统一,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现代化,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及普通中学统一使用由浙江大学网络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开发的“福建省普通中学学籍管理系统”软件,并通过互联网运行。
  1、工作安排和基本要求。2004年4月中旬前,各设区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应配有网络服务器一台并以宽带接入,各学校应配有可随时从网络发送接收数据的计算机一台。2004年4月中下旬组织软件培训、安装,2004年5月至6月30日软件系统试运行。2004年9月1日,软件系统正式运行(硬件要求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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