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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等印发《福建省200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招生办法。重新修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借读生”招生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借读生”的招收条件、招收比例、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严禁对“借读生”收取“出门费”。
  (五)严禁各种摊派和乱收费。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和“共建费”等;严禁违反规定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或巧立名目乱收费;严禁学校强行推销、统一代办学生保险和农村中小学学生自费统一着装,严禁强行要求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等;严格按照省定用书目录为学生配备学习用书的种类和数量,实行限价管理 。严禁向中小学摊派报刊杂志,严禁基层政府和部门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
  (六)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按规定收费的收入。对于截留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资金,挤占、平调、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并予以曝光,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主要措施
  做好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任务的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机制。各级地方政府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切实承担起办好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加大投入,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奠定坚实的基础。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要进一步发挥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的作用,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合作,明确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持在政策上指导、工作上支持、要求上严格,加大治理力度,提高工作成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的主要领导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有领导、有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二)加强宣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表率作用,引导我省教育系统的广大教育工作者,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坚决克服麻痹思想,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要加大对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不折不扣地执行收费政策和规定,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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