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政府纠风办、福建省监察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审计厅、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印发《福建省200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新闻出版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2004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
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200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福建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200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福建省200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4年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行为,务求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
一、工作任务
按照中央纪委、国务院纠风办、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今年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行“一费制”。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我省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提出全省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 “一费制”收费的实施方案,报请省政府批准,在今年秋季开学时实行。
(二)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加强对高校举办各种培训班收费的管理。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和降分高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定向费”和“专升本费”等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严禁学校以改学分制为名变相提高学费标准。
(三)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办法。严格规范公办高中办班规模,适当调整“择校生”招收比例和收费办法。严禁公办高中招收“借读生”、“寄读生”、“旁听生”“走读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