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11工程”建设
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必须根据国务院批准的《“211工程”总体建设规划》、《国家计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五”期间加强“211工程”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和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211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以重点学科建设为核心,进行公共服务体系、师资队伍和与学科密切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二)重点高校建设
福建师范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集美大学作为省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具体建设项目如下:
1、重点学科建设。在遴选一批省级重点学科的基础上,确定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发展前景的建设项目,优先考虑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解决其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的学科项目和应用学科项目;注重建设好一批对国民经济发展作用重大的新兴、交叉学科项目、对探索解决本学科重要理论问题、客观规律和推动社会进步有重要作用,且国内有影响的基础性学科项目;积极扶持填补或加强目前水平相对较低的空白薄弱学科项目;统筹安排学科基础相关、内在联系紧密、资源共享的学科项目;大力加强特色学科项目。
2、教师队伍建设。以建设目标和任务为依据,以实施“闽江学者计划”为龙头,遵循开放、创新、精干、高效的原则,探索和建立吸引、遴选和培养、用好人才的有效机制,完善人才培养资助体系,依托重点建设项目,以培养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重点,会聚一批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培养一批高层次研究人才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建设起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
3、“创新平台”建设。要以一批实力较强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为基础,突破学校、学科和体制界限,整合教育资源,开展联合共建,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重点、关键领域构建科技创新平台,成为承接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技改项目和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研发以及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生成的基地。
4、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有利于上水平的原则,以教学、科研设施为主安排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信息化建设、开放实验室建设、图书文献建设等。
三、建设程序与组织管理
(一)重点高校建设时间为2004-2007年。
(二)省教育厅制定《关于开展重点高校建设的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根据省政府审定批准的《关于开展重点高校建设意见》,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省级重点学科及建设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办法另行通知),评审结果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公布省级重点学科名单及建设项目,下达建设项目任务书,开展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