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建发〔2008〕41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8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和服务水平,市建委制定了《重庆市2008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点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314”总体部署,围绕2008年建管工作要点,以加快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与发展为主线,以工程造价新技术经济标准宣贯为重点,加快推进工程造价法制体系、工程计价依据体系、要素价格及指标指数发布体系、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以建立解决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为突破口,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全面提升工程造价行政管理和行业服务水平,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一、做好标准定额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开展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宣贯工作。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和引导,通过工程造价信息网站、刊物、专刊等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新定额相关知识,形成贯彻执行新定额的良好舆论氛围。认真组织区县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对新定额的学习,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分期、分批对全市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咨询企业等单位造价人员进行宣贯交底。从造价咨询、补充解释、纠纷调解等方面做好新定额的后续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推动新定额的有效施行。二是认真宣贯新修订的《建设工程劳动定额》。按照建设部工作布置和要求,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宣贯工作,积极与劳动部门配合,引导市场各方认真执行劳动定额,为维护农民工权益提供基础条件。
二、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建设
为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积极开展《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市政府第99号令)的修订及相关立法工作。一是按照市建委2008年立法工作安排,结合造价管理实际,进一步搞好调查研究及修订工作。二是在修订内容中,着力从管理措施上下功夫,增加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内容,加大工程结算、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监管力度,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履行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