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教学研究。任课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教改工作,潜心研究教学规律,教学研究成果(论文或综合报告等)突出,并具备完整、规范的教学档案。
8、教学效果。教学效果明显,获得研究生的普遍好评,或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
三、立项建设范围和重点
2004年度省级优质硕士学位课程建设立项的范围是全省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所有列入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学培养方案的、经过一届以上教学实践检验的、本单位确认的优秀硕士学位课程。立项重点是体现硕士研究生教育特点,对硕士研究生课程建设具有示范作用的课程;具有相互开放、学分互认的基础且适用性强的课程;对加强学科专业基础和拓展学科前沿知识作用较大,有利于提高培养质量和实现培养目标的课程;以及近几年来在我省硕士研究生教学改革方面有重大措施,经过实践证明已取得显著成效的课程。
四、申报办法
1、申报立项省级优质硕士学位课程由课程所在的高校上报。各有关高校的评选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推荐。
2、每一个硕士学位点只限申报一门课程,但公共学位课程不限。
3、申报课程应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优质硕士学位课程建设立项申报表》一式10份和软盘一张(文件名为:课程名称+单位代码)。申报表必须按规定的格式打印填报,纸张大小统一为A4标准(表式详见附件)。
(2)其它有关材料一套,包括:本课程所属学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选用或自编的主要教材及必要的配套教材;反映课程改革与建设的教学研究论文及其获奖证书影印件;考试样卷及反映其它形式考试情况的材料;硕士研究生以及相关课程教师的评价意见等。
(3)申报材料既应充分反映课程改革与建设的情况和成果,又要简洁精炼,申报表之外的文字材料请尽量装订成册。多媒体课件可提供设计、使用说明以及典型的界面照片。每门课程的申报材料请用一个材料袋申报。
(4)请各单位于2004年4月30日将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省学位办。
五、优质硕士学位课程建设及立项评选办法
1、优质硕士学位课程建设分为立项、开展研究与建设、检查验收、推广使用四个阶段。2004年度全省高校遴选100门课程作为省优质硕士学位建设课程立项,进行规划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