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4年福建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福建省教师队伍建设“十五”计划》要求,我省从2003年开始启动实施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工程”,目前首批261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正在进行为期两年的培训。2004年我省继续选拔培养300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与选拔条件
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从参加过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和市(地)级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的教师,或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中担任骨干教师省、市级培训工作的培训者(以省、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聘书为依据),或具有教育硕士学位及其它硕士学位的教师中选拔,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2、年龄在48周岁以下(即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自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施教,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奉献精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同志,善于合作。
4、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素养和现代教育观念,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鲜明的教学风格。
5、教师所在学校原则上应为省级课改基地校或省三级以上达标中学、省示范初中、省示范小学、省优质幼儿园,并在当地推进课改工作中有较大影响;教师本人在实施素质教育、学科教学改革特别是新一轮课程改革中能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课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6、具有较强的主持和从事教育科研的能力,在教育科学研究上取得较突出的成果。近5年来,主持或参加过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或在有C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与本学科密切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所撰写的论文获得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参加过正式出版的论著、教材(含课外辅导读物)的编写(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6万字)。
7、在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育科学课题研究、论文写作或教改实验与教学研究等方面有显著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