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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31所高职高专院校进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31所高职高专院校进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省教育厅《关于启动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项目的通知》(闽教高[2003]36号)精神,经研究,我厅决定于2007年前对我省31所高职高专院校进行第一轮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现将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3年至2007年,全省高职高专院校都必须接受教育部部署开展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评估工作由省教育厅为主组织实施,评估情况和结果将上报教育部,并接受教育部组织的抽查。评估结果将作为核定学校发展规模及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的主要依据。
  二、根据评估工作要求及各高职高专院校的办学实际,在征求学校意见的基础上,我厅制定了《2003-2007年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安排表》(见附件),并已上报教育部。评估工作将严格按照该计划安排实施,无重大原因将不再作调整。
  三、开展高职高专学校教学水平评估,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学校应以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2]2号)为指导,依据《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认真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成立评建工作领导小组及评建办公室,认真制定评建工作计划和方案,扎实做好评建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四、为配合评估工作,我厅将在4月份举办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培训班,主要参加对象为今年和2005年上半年参评的学校分管教学领导、教务处长和评建办主任,请各校做好准备工作。
  请各校根据评估计划及评估要求,认真做好教学水平评估工作,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工作中有何经验和问题,请及时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附件:2003-2007年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计划安排表(略)

福建省教育厅
二○○四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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