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口办理
联审会议结束后,投资者到中心设立的财政窗口一次性缴纳所需的各种费用,由财政窗口代收。中心业务科和财政窗口按照各部门的收费渠道代办相关手续。行政事业性收费,结算后及时入库,劳务性收费,结算后返还给各相关部门。中心实行一口收费,一口结算。费用多退少补。项目申报材料齐备、各种费用缴纳后,按要求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省需30个工作日办结;市需15个工作日办结;县需7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情况下,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各相关中介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项目所需的各种前置材料(设计方案、可行性报告、项目评价书等),材料交付后,到中心业务科结算劳务费用。在项目联审过程中,凡涉及到的行政审批部门的各种手续,以及指定的中介机构所做的各种前置材料,必须按时责成专人送达中心业务科,确保项目办理顺畅、快捷。凡是涉及费用减免的项目,各部门应依据县政府文件或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办理。凡享受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域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由县招商局和外经局确认。凡涉及减免事项,按优惠政策有关规定由涉及的部门把费用测算清楚后,在缴费前一次性给予减免;涉及先征后退的收费事项,待企业投产竣工后三个月内由相关部门给予兑现。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限内到中心业务科领取各种办结手续。
二、联合审批保障措施
(一)审批公开制
凡涉及联合审批的项目,行政服务中心编制联审告知单,审批内容、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及收费标准并公示。
(二)首办负责制
相关部门要指派一名分管业务的副局长担任本部门项目联审工作的首席代表,负责协调好本部门的审批工作,积极与省、市业务部门沟通情况,联络感情,以达共识并直接服务于办事人,一包到底,坚决杜绝办事人跑窗口、跑部门的现象。
(三)分工负责制
各部门按照联合审批要求,各司其职,并在部门内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首席代表作为项目承办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项目受理、审查、踏勘、联审、收费、发证等各种手续办理的协调,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四)服务承诺制
各部门要以服务第一为指导思想,热情、周到、公开、公正地办理审批业务,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时限完成审批工作,确保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项目所在乡镇的党政一把手,要对项目认真高度负责,对投资者搞好服务,主动为投资者当好参谋,特别在涉及土地和林地征占过程中与村、组及村民发生利益纠纷时要及时进行调解,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