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与管理,以及学籍证件的管理。学校应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学籍管理办法,并建立学籍档案,做到完整、准确、规范、及时。
21.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完善的毕(结)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建立在校生数据库;规范电子注册审核与申报程序。要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维护学历证书发展的严肃性,杜绝乱发毕业证书的现象。
22.教师工作管理。要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总量和规定的师生比要求,确定学校教学编制。要分别制订必修课与选修课、基础课与专业课、理论课与实践教学环节等不同性质、不同类别课程的工作量管理办法。要做好每学年(或每学期)教师工作量的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和其他教学兼职的完成情况;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对于不主讲本科课程,或达不到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以及质量要求的教师,不能聘任副教授或教授职务。对于教学效果较差、学生反映差的教师,教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其授课资格,并及时更换教师。
23.教学设施管理。要搞好教室、实验室、教学场馆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充分加以利用,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效益。注意根据需要与可能,改进教室的功能,建设必要的多功能教室。
24.教学档案管理。学校各级教学管理部门都要建立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2)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
(3)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实验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声像资料等;
(4)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进程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实习总结等;
(5)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6)学生学业成绩、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资格审核等材料;
(7)教学改革进展情况、教学研究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
(8)教师业务档案、各种奖励及成果;
(9)教学工作评价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
(10)其他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编目造册。要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教学档案管理,应充分使用现代化管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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