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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2)新开发的课程,原则上要先制订教学大纲,而后编写讲义或确定教材。对新课程的内容、结构和名称要经专家审议和论证;
  (3)教学大纲要体现改革精神,不能服从于某一本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体例;
  (4)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的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生学习要求、学时分配以及必要说明等部分;
  (5)教学大纲由院(系)组织有关教师依据上述原则编写,经院(系)有关领导认定批准施行。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
  16.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院(系)与基层教学组织的任务是:
  (1)选聘学术水平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被选聘的新开课或开新课教师必须经过所开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建立岗前培训制度;
  (2)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讨论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制教学日历和教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建立听课和自检、自评教学质量的制度;
  (3)组织任课教师研究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教学,注重对学生课堂思维方法的训练;
  (4)积极推广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益。
  各院校要重视课堂教学,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大力提倡教授上讲台,加强本科基础课教学,教授、副教授必须讲授本科课程。一般情况下,55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如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服从学校安排讲授本科课程的,可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17.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性教学内容要严格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中对实践环节的要求进行教学。各院校要特别重视实践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进一步优化实验知识结构,更新实验内容,整合实验体系,逐步形成以综合型、设计型实验为主的实验教学新体系。要加强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和设计,训练学生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规范实践教学考核办法,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社会实践的组织和安排,要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学生自行选择;毕业论文(设计)要符合教学要求并尽可能结合实际任务进行,要保证足够的时间。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应尽可能建立保证完成各类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的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基地。
  18.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积极改革考核的内容和方法,着重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鼓励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命题,编制考试大纲,实行考教分离。要制定严格的考试制度,严肃考场纪律,精心安排考务工作。对违反考试考场纪律,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试卷评阅要认真、公正、客观,做好成绩记载和试卷保存工作。教务处要组织对试卷进行复核及抽检。
  19.日常教学管理。要制订并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年度或学期的运行表、课程表、考试日程表,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稳定。对这三项重要表格文件的执行情况要有管理制度和检查办法,执行结果要记录在案。在实施过程中,要经常了解教学信息,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和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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