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对全校教学工作统筹管理,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建立正常教学秩序。应健全机构,配备得力人员,以保证教学工作的稳定、有序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2)在院(系)级教学管理机构中,由院长(系主任)全面负责院(系)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系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院(系)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院(系)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咨询机构,要定期研究并向院(系)务会议提出有关建议。院(系)可设教学秘书和教务员,在院长(系主任)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做好教学运行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了解工作。
(3)重视教学基层组织。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按教学计划规定实施教学工作,开展教学建设和科技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是否设置教研室由学校自主确定。不设教研室的,其教学工作可由系或其它组织形式实施。
7.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要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掌握教学管理科学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提高管理素质和水平;要结合工作实际,有组织地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与实验;要创造条件,开展国内外高等学校教学管理人员的相互考察、交流和研讨,以便适应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要求。
(三)教学计划管理
8.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是在国家教育部宏观指导下,由各校组织专家自主制订,它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定期进行修订。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9.必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依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体现不同层次、不同学校的培养特色。
10.制订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
11.教学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
(1)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与专业方向;
(2)修业年限;
(3)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或学分分配、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实践环节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