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闽教高〔2003〕48号)
各有关高校:
现将《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请及时报我厅高教处。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
(试行)
(一)总 则
1.为实现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高教司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制订本规范。
2.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3.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高等学校教学管理一般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二)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4.健全教学工作的领导体制。学校党政一把手作为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教学质量,定期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教学工作,确定教学工作方针政策;校(院)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动员、组织、协调学校各部门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开展工作。分管教学的副校(院)长协助校(院)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学校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 、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校(院)务会议或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要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和各级领导定期参加教师备课、听课、调研的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5.建立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校(院)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6.建立教学管理机构。
(1)学校要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在整个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建立协调的工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