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校对不严密或不完善的制度进行梳理,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同时借鉴其他学校的做法,修订各项规章制度。
5、12月中旬,召开在榕九所本科高校及仰恩大学组工干部“树组工干部形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总结会。
四、组织领导
高等学校在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中,应当高标准严要求,应当走在全省前头。不但要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同时也要积极开展经验总结和理论研讨,为组织部门坚持公道正派,树立组工干部形象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保证。为此要切实加强对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统一协调、分层管理。根据省委组织部的部署,省委教育工委统一协调全省各高校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党的组织关系在设区市委的高校组织部门要接受所在地设区市委组织部的领导,参加所在地设区市委组织部组织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各校开展活动的计划安排、进展情况要及时向所在地设区市委组织部汇报,同时抄报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各高校党委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参加学习讨论,带头对照检查,带头总结经验,带头改进提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具体负责这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日常工作,为此开通全省高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专线联系、传真、录音电话:0591-7846014。
(二)两手齐抓、两相促进。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工作、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与日常事务的关系。要制定周密的计划,科学安排集中学习教育与工作的时间、精力,统筹兼顾。各校组工干部在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期间,原则上不请假、不会客和办其他事,做到既能集中精力,排除干扰,认真搞好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又能在集中学习之外的时间抓紧安排工作,以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促进各项工作,以工作上的高效率来体现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成效。
(三)形式多样、注重实效。要立足自我教育,以自学为主,同时要充分运用开展 “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 创建活动、党建工作“三级评估”、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的成功经验,创新学习教育活动形式,通过中心组学习、谈心交心、组织生活会、上党课、老同志讲传统、专题讲座、集中辅导、研讨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学习郑培民和谷文昌事迹主题教育活动、组工干部现身说法等形式开展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学习教育的效果。
(四)严格程序、把好过程。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对各高校党委组织部门;各高校党委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其他成员以及各成员之间,都负有检查督促的责任。省委教育工委将重点抓好在榕九所本科高校及仰恩大学组织部门负责人学习情况的检查督促。对领导不力的,要进行教育,责其改正;对成效不明显或存在差距的,要明确指出,帮助改正;对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重新进行;对没有达到阶段工作质量要求的,不能转入下一阶段。要注意把握政策,对组工干部公道正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能回避,要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办事,努力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