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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补充规定的通知

  (三)普通高中毕业生进入实行学年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其学制由学校根据该生所学专业的要求确定(时间以一年或一年半为主),并报学校所在的设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四)普通高中毕业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主要参加专业必修课程和部分限选课程的学习,并注重对其进行职业技能的培训。学生在校期间除学完学校根据该生所学专业确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外,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方可获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1、操行评定(学生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组织纪律以及学习和实习中表现)合格;
  2、体育科合格;
  3、专业必修课必须有两门专业基础课为各设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会考均为合格的成绩(除专业基础课外,学生在以往就读学校会考的成绩应予以确认);
  4、获取有效的本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5、综合实习成绩合格;
  6、符合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验印的要求。
  二、已获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要取得另一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学生,其录取办法、学习形式、学制、毕业条件等有关问题与前述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学生相同。
  三、普通高中在校生愿意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简称“转读生”),要获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转读生”需按《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规定》(闽教[2001]职成29号)正式办理转学手续,方可取得学籍。高中三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二)“转读生”要获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其毕业条件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等同。
  1、“转读生”进入实施学分制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者,其文化课、工具课,应视为相同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折算成相应学分予以承认。有关事宜按《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学分制细则(试行)》(闽教职成[2002]46号)执行。
  2、“转读生”进入实行学年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者,应根据该生实际情况承认其相应的学习经历。有关事宜按《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规定》执行。
  四、学校应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劳动(职业)技能鉴定站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培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以上学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其它相关事宜,仍按我厅下发的《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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