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2003年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报考者报名时应当场核对打印出的“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内容后,签名确认。同时领取《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生应试守则及有关处罚规则》。

  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1226号),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考试费按每个科目100元的标准收取。

  三、考试工作

  (一)考试科目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的科目是:政治理论、外语(英语、日语、俄语)、专业课与专业基础课。其中,外语、专业课与专业基础课为全国联考科目。

  1、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实行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外语教师参加全国联考外语语种,应为第二外语(英语、日语或俄语,任选一种)。《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报考者可向福建师大研究生处购买。

  2、专业课与专业基础课的考试与全国联考同时进行,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专业课与专业基础课一张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试题以覆盖一级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专业课与专业基础课的辅导资料或信息,将由各招生单位于8月15日前在本校网站公布。

  3、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具体要求由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二)考试时间

  1、2003年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时间为11月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1月1日

  上午:8:30-11:30
  11月1日

  下午:14:30-17:30

  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
  外国语

  2、政治理论考试时间由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三)考试地点

  我省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科目(外语、专业课与专业基础课)的考点设在福建师范大学,具体考试场所由福建师大研究生处通知。各项考务工作由福建师范大学负责。

  四、录取工作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和确定,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