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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2003年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2003年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教师〔2003〕22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教人[2003]3号)和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3]52号)及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03]14号),现将2003年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单位、招生学科(专业)和招生限额

  2003年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招生单位、招生学科(专业)和招生限额,见附件1(也可通过登录教育部网站国务院学位办栏目查询)。2003年全国各招生单位总计招收1.2万人左右,其中省内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等7个招生单位共招收2020人。

  二、报考工作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报考对象和条件为: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03年8月31日),具有较好教学水平的高等学校在职教师。重点鼓励本科院校基础课、公共课(含“两课”、外语教育、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教师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组建的高等院校(含经审批筹办的院校)教师报考。

  (二)报考要求

  1、从事国防、艺术、体育等公共课教育教学的教师,主要应报考下列院校和学科、专业:

  (1)体育教育:北京师范大学体育人文社会学,北京体育大学体育教育训练学,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人文社会学,南京师范大学体育教育训练学,福建师范大学体育教育训练学、华南师范大学体育人文社会学、苏州大学体育教育训练学。

  (2)艺术教育:北京大学艺术学、电影学,清华大学美术学,北京师范大学电影学,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中央美术学院美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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