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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的若干意见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的若干意见
(闽委教〔2003〕28号 2003年9月10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高校后勤社会化过程中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学生公寓是近几年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产物。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是新形势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公寓是大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在课堂之外对学生继续进行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其氛围如何,对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和科学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确立将产生重大的影响。随着高校教学改革的逐步深化,特别是教学组织形式和学分制、弹性学习制、主辅修制等的实施,传统的班组概念趋于淡化,以班级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组织形式和主要工作渠道的情况正在改变,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增强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既是题中之义,也是时代要求。
  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是维护校园稳定的重要措施。随着我省高校大学城的兴建,高校后勤社会化步伐加快,学生公寓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多元化,地点由校内转到校外,体制上的改变,对传统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如果我们不主动适应新情况,在继承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就会出现工作上的被动、管理上的空白、育人上的盲区,不仅将影响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进而影响校园稳定,也会直接影响我省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各高校都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来。
  二、建立健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的机制
  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每个学校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各高校要深入分析当前寝室、公寓的特点,认真研究并逐步建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新的组织形式、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工作规律。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辅导员进驻到学生公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国办发明电[2001]11号)中“学校要向校外学生公寓派驻辅导员,负责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 的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原则上每幢校外学生公寓都要有辅导员工作室并配备必要的设备,由公寓开发商免费提供,学校选派辅导员进驻,负责该幢公寓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数量配备,按教育部党组教党[2000]21号文件规定,结合各高校的实际,原则上应控制在 1:150-200。进驻公寓的辅导员要尽职尽责、爱岗敬业,要深入到学生中去,与学生同吃、同住、同生活,完成对公寓内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行为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不含公寓的卫生管理)。对进驻学生公寓的辅导员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干部,除每天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外,还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给予节假日的值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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