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校园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和校园网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教思〔2003〕2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公安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厅直属学校:
近一段时期以来,我省部分学校出现了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事故,造成一些有害信息在校园内,甚至在社会上传播,产生不良影响。为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切实做好校园互联网有害信息的清理工作,省有关职能部门为此召开了专题会议,对进一步加强全省校园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和校园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教育、公安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校园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和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辖区内学校不折不扣地按照省教育厅、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我省校园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公通[2002]150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校园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科[2002]15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严格实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配备及使用、备案制度。
二、建立健全网站安全审核制度。各地各校应制定校园网站信息发布的安全审核制度,特别对BBS等互动栏目开放时间段,应配备计算机安全员负责互动栏目内容的审核或巡查,一旦出现有害信息,应及时予以删除,保留相关日志等信息资料,并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教育、公安行政职能部门。
三、加强管理,真正做好网络安全技术保护工作。采取有效的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将对做好校园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将起到关键作用。各高等院校、各地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应分别在省教育厅有关职能部门、福建省教育生产供应管理办公室指导下,加强各校的校园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配备、验收管理工作,防止劣质的、无良好售后服务保证的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在学校使用,同时做好校园计算机安全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四、做好网络系统的调查摸底与汇总工作。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校园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和网站有关情况,各地各校应分别填报《福建省校园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福建省校园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于10月15日前分别报送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处和省公安厅网络安全监察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