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选派第五批支教人员赴宁夏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03〕8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学校:
在各地教育部门和省直有关学校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对口支援宁夏回族自治区贫困地区教育工作取得很大的成绩,深受当地师生和群众的欢迎。为了更好地做好学校对口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西部开发战略决策,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和宁夏自治区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省继续选派第五批支教人员赴宁夏支教一年,具体事项按我厅闽教[2001]人105号文件规定执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教人员应办妥临时行政、组织关系转移的手续,报
到时随带日常生活用品(被褥由宁夏学校提供)和有关教学参考用书,注意备足冬衣。
二、各设区市教育局、厅属学校应于8月上旬前将选派的支教人员名单报我厅人事处,并于8月15日前将《福建省赴宁夏支教人员推荐表》寄至我厅人事处。
第五批支教人员赴宁行程时间约在8月下旬,人员、学科安排见“福建省第五批赴宁夏支教人员、学科安排表”。具体出发时间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