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制订项目总体规划不能留有资金缺口,申请省级以上补助数额不能突破下达的补助控制数。各级政府承诺的专项资金数额必须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各设区市应于2004年1月10日前将本地区中小学危房改造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分别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计划委、财政厅审核。
七、危改工程实施的管理和监督
(一)工作程序:危改工程由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研究制订本地区的危改工程实施规划,核实项目校危房面积,明确改造任务、资金数额和分年度项目改造计划,报上级政府教育、计划、财政3个部门审定。省教育厅、计委、财政厅将根据各地规划制订、资金落实和机制建立等情况,按照不同资金渠道管理要求,分年度审批下达实施计划和资金预算,并拨付省级以上补助资金。
(二)资金管理:为保证危改工程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和教育、计划、财政部门要在认真总结第一期危改工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为了确保第二期危改工程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安排的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由各级危改办统筹安排,通过各级危改资金专户拨付,封闭运行。
(三)项目管理和监督。危改工程实行项目管理,各地要成立由主管教育的副市(县、区)长牵头,教育、计划和财政部门参加的危改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危改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省危改办具体负责危改工程的管理和检查监督,建立项目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对各地危改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工程建设质量、危改工程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监督。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计委、财政厅制定的《福建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管理办法》(闽教[2001]财136号)、《福建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土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教[2001]发166号)、《福建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2001]财137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设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专户的通知》(闽教[2001]财194号)等规定,对上报项目弄虚作假,危改资金未通过专户拨付,未实行单独核算管理、未按要求建立危改投入机制、承诺资金不到位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地区,省教育厅、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将采取责令限期纠正、核减甚至停拨省级以上专项资金等措施。
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科教兴省战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举措。地方各级政府一定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危改工程目标的实现。
附:1、补助县市分类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