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坚持县(市、区)投入为主。按照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承担主要责任。省级以上专项资金起支持和推动作用,并按中央文件规定,主要对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给予补助。
三要建立健全中小学危房改造投入保障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以实施危改工程为契机,建立健全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危房改造投入机制。省、设区市和县(市、区)政府应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补助资金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危房改造,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列入每年财政预算,确保新增中小学危房及时得以改造。同时,要把中小学校舍建设纳入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四、危改工程省级以上专项资金分配原则
2003年至2005年,我省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二期工程,二期工程省级以上专项资金共4.1 亿元,其中:中央专项补助资金0.8亿元、省政府配套资金0.8亿元、中央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4亿元、省预算内基建资金0.1亿元。
省级以上专项资金分配原则是: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情况,坚持向贫困地区和山区倾斜,对少数民族聚集县(市)给予照顾的原则,并综合考虑各地现存需改造D级危房情况下达省级以上补助控制额度。补助类型分为三类(具体名单附后),具体为:四个山区设区市中享受财政转移支付且又是被列为经济欠发达县的14个县为一类县,省级以上专项资金按改造现存D级危房面积每平方米400元预安排补助控制额度;除一类县外,其余享受财政转移支付的29个县(市、区)为二类县,按改造现存D级危房面积每平方米300元预安排补助控制额度;2002年按转移支付后的人均财力为1.2-1.6万元的县(区)为三类县,按改造现存D级危房面积每平方米200元预安排补助控制额度。扣除以上补助县,其余县(市、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对按时完成危改工程任务的,将结合各地财力和消除D级危房面积给予适当奖励(不含厦门市)。请各地在上述省级以上补助控制额度基础上,对本地区具体危改项目,提出总体实施方案。
五、危改工程资金的筹措和保障
明确各级政府筹措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应承担的任务和责任,是保证危改工程实现预期目标的工作基础。经核定,2003至2005年全省第二期危改工程需要改造农村中小学校D级危房165.2万平方米,维修、加固B、C级危房42万平方米。初步匡算。需投资11.2亿元,除省级以上补助经费外,其余由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政府在上级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和财政预算等安排。各设区市应按省以上补助经费的一定比例安排配套经费,由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其中,福州市、泉州市按不低于25%,莆田、漳州市按不低于20%,三明、宁德、南平、龙岩按不低于10%比例落实配套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