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
(闽教财〔2003〕23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计委、财政局: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2001年和2002年,我省实施了第一期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由中央安排专项资金 0.8亿元,省级财政配套0.72亿元,设区市和县市区政府投入2.37亿元,其他自筹经费5.16亿元,共多渠道筹措危改资金9.05亿元,改造危房面积97.2万平方米,显著改善了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教财[2003]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省于2003年至2005年实施第二期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危改工程”),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危改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机构
我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由省教育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和市、县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省级成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危改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危改办)具体负责工程实施的管理和检查监督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危改工程实施的领导和管理。
二、危改工程的目标和任务
总体目标是:基本消除农村中小学现存危房,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设施建设的投入机制。主要任务是: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在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包括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支持下,由设区市和县(市、区)政府完成对农村中小学现存165.2万平方米D级危房的改造任务。农村中小学现存的B级、C级危房维修加固或改造,以及今后新产生的危房,由设区市和县(市、区)政府负责核查、制订规划、落实资金并承担改造责任。
三、危改工程的指导原则
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在农村进行的教育集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主要由各级政府预算安排。各级政府在实施危房改造工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要进一步确定政府在基础教育发展中承担的责任,省和设区市、县(市、区)政府都要设立危改工程专项资金,统筹规划、协调使用,明确任务、强化监管,确保实现危改工程的既定目标。中央支持我省的专项资金由省政府按1:1承担配套。各级政府严禁借此向农民乱收费和摊派各种费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