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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要包括: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班级活动设计与组织、班级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相关教育政策法规,以及少先队有关工作内容等。

  三、培训形式

  主要包括在岗学习和集中学习。在岗学习包括在岗自学、观看专题光盘和在线学习等;集中学习包括专家面授和学员互动性讨论等。各地要充分利用网络远程培训的优势,为班主任培训提供优质资源。

  四、培训管理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班主任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班主任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检查,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培训质量。

  2.凡中小学教师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班主任工作专题培训,且培训成绩合格的,发给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发、培训机构联署的培训合格证书。

  3.班主任培训工作是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培训学时和成绩记入教师继续教育档案。

  五、培训经费

  以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中小学班主任培训经费。各级财政要设立中小学班主任培训专项经费。不得向教师个人收取培训经费。

  六、培训组织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部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全省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全省培训工作,组织骨干班主任省级培训,委托有关教师培训机构建设优质课程资源,建立培训师资库,指导督促市、县(区)、校开展班主任培训。

  2.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并委托有关教师培训机构,开展本区域内骨干班主任培训,指导县(市、区)、校开展班主任培训工作。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本区域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规划,并委托有关教师培训机构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中小学班主任全员培训工作,进行本区域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管理,建立班主任培训档案。

  4.中小学校要制定本校班主任培训计划,积极组织本校班主任参加各层次的培训活动,组织班主任开展校本研修,进行班主任培训学时登记等。

  七、时间安排

  1.骨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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