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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通知
(闽教监〔2008〕1号)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部、室)、厅属各单位:

  2008年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过一个欢乐祥和、廉洁喜庆的春节,现重申有关事项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党的十七大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指出全党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春节期间,各地各校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集中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党纪党风和廉洁从政教育。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廉洁过年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廉洁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先进典型,增强反腐倡廉意识。要认真开展廉洁自律“五个一”活动,即下发一个做好廉洁自律的通知、向所在单位每一位党员发出一封廉洁过节《倡议书》、发送一条廉洁自律短信、公布一个举报电话、设立一个廉洁宣传网页等,努力营造廉洁过年的浓厚氛围。

  二、严明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端正党风政风的关键,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持续抓好落实。春节期间是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易发多发期。在春节期间,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现申明“十个不准”:

  一是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红包”(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是不准以拜年名义“跑官要官”;

  三是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

  四是不准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

  五是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六是不准用公款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卡)或巧立名目乱发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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