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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闽教安组〔2008〕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8]25号)转发给出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本地本校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结合我省学校安全工作的实际,就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发明电[2008]25号文件的要求,成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经常、全面、系统地开展各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我厅闽教安组[2007]8号文件规定的消防设施、接送学生车辆、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校园周边、校舍及危房、安全教育、食品卫生等七个方面的排查内容,认真开展各种安全隐患排查,特别要结合学校安全工作的特点,认真抓好开学初、节假日前以及“两会”、奥运会等重点时段以及其他重点部位的排查工作,要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层层分解,狠抓落实。

  二、要认真抓好隐患整改,确保校园各种设施安全可靠。各地各校要不断加大投入,认真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切实解决学校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区分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档案。对一般的安全隐患和本单位本校有能力进行整改的重大隐患,务必及时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不断加大对所属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的指导和督促力度,确保学校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努力避免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的要求,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台帐制度,把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的内容记录在案,登记在册,并认真做好季度和年度报告工作,即每季度、每年都对本地本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经单位领导签字后,分别于下一季度3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10日前将书面统计分析材料报我厅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传真:0591-87824522,电子邮箱: whs-11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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