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协调责任单位:市计委、经贸委、财政局、外汇管理局、国税局、各商业银行、焦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市计委会同市经贸委、外经贸局编制、调整《焦作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市计委、经贸委负责外经贸企业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制定落实和实施,协同外经贸局搞好外商投资项目库建设;市计委、财政局要改进和加强利用国外政府贷款工作,抓好备选项目论证和国内配套贷款的落实,提高项目成功率。
市经贸委负责协调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的出口工作,会同市外经贸局做好境外加工贸易工作;引导企业对外招商引资;负责我市机电产品出口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机电产品的进口管理、协调和报批。
市财政局负责国家和省支持外经贸发展财政方面政策的落实和本市财政支持外经贸发展政策的制定,具体负责1999 -2001年市属外经贸企业上缴所得税的返还;督促县(市)区财政对外经贸企业、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所得税的返还;负责国家出口贴息资金的及时兑付;负责我市外贸发展基金和使用省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审核、资金拨付、回收和监督,加快资金周转。
国家外汇管理局焦作分局负责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负责国际收支申报的督导、汇总与分析;要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切实加快出口收汇核销速度,要设置专门窗口,优先为“出口收汇荣誉企业”办理领单和核销业务;要及时为税务部门提供核销信息;改进外汇管理工作,支持外经贸企业拓展境外发展空间;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骗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等不法行为。
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宣传、贯彻和实施;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退税速度,对自营出口生产企业认真执行“免、抵、退”的退税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办税员业务培训。
市各商业银行负责国家支持外经贸发展金融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加大支持外经贸企业的力度,支持重点是:根据信贷政策,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出口企业所需流动资金贷款,逐级实行贷款授信额度管理,并实施优惠利率政策;要采取各种积极措施,确保落实对暂时亏损,但有定单、还款有保证的外贸企业发放“封闭贷款”的政策;对境外加工装配出口的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所需资金优先提供出口信贷;积极利用国际通行的贸易融资方式和结算工具,开展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开证授信额度、保函、保理、远期信用证业务;积极为外经贸企业提供国际客户的资信鉴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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