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度温暖工程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考核验收的通知
(渝建发〔2008〕2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党委统战部、建委,有关培训机构: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温暖工程李兆基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考核验收及剩余培训资金拨付工作的意见》(建办人〔2007〕58号)和中共重庆市委统战部、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温暖工程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考核验收方案〉的通知》(渝建发〔2007〕247号)精神,现将我市2007年度温暖工程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考核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评阶段。2008年1月14日前,各培训机构按照渝建发〔2007〕247号文件要求,就管理制度、培训组织实施、资金管理、证书发放、转移就业等内容进行自查自评,特别要注意挖掘问题,提炼经验,并完成自查报告,与《结业班报告表》一起报当地党委统战部和建委。市级培训机构直接将自查报告和《结业班报告表》送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
(二)初步验收阶段。培训机构所在地党委统战部、建委收到自查报告和《结业班报告表》后,3日内对培训机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培训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和用工协议落实情况等,形成初步验收意见,于2008年1月18日前送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
(三)组织审查阶段。2008年1月24日前,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对培训机构培训情况组织审查,主要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培训任务是否按要求完成、资金管理和证书发放是否规范、转移就业是否满足要求等,重点查看培训项目档案资料和财务资料,提出综合审查意见,报市项目协调小组。
(四)市级验收阶段。2008年1月31日前,市项目协调小组根据审查意见,组成市级考核验收工作组,采取分组检查方式对相关培训机构开展考核验收。检查采用“听、看、查、议、评”等形式进行,实地查看培训场地、与参培学员代表座谈、与用人企业负责人座谈、查看管理制度及资料台账、听取培训机构负责人工作汇报、听取项目督导员督导工作汇报、听取当地党委统战部和建委初步验收情况汇报,最后进行综合评议。初步定于2008年2月召开集中座谈会,对考核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二、市级考核验收分组情况及成员名单
(一)分组情况
1.第一组:万州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江津区、开县、梁平县、垫江县岗位培训中心分站、重庆市城市建设技工学校、重庆建设科技培训中心、重庆东亚专修学院、重庆市建设教育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