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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


  说明: 1、所属街道(镇)行政区代码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2、建筑类型F: 应填写数字代码1、2或3,“1”表示居住建筑,“2”表示中小型公共建筑,“3”表示大型公共建筑;
  3、建筑功能G:对居住建筑填写0;对公共建筑应填写1~4的数字代码,“1”表示办公建筑(1.1表示政府办公建筑,1.2表示非政府办公建筑),“2”表示商场建筑,“3”表示宾馆
  饭店建筑,“4”表示其他建筑。
  4、供热方式H:应填写数字代码1、2或3或4,“1”表示集中供热,“2”表示分户供热,“3”地源热泵及污水源热泵供热,“4”表示其他;
  5、供冷方式I:应填写数字代码1、2或3或4,“1”表示集中供冷,“2”表示分户供冷,“3”地源热泵供冷,“4”表示其他;
  6、表中1、2栏数据取整数。

  附件三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基层表

  表  号:建能耗基 2  表
  制表机关:建   设  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42号
  有效期至:2009 年 7  月
  建筑代码:

  建筑详细名称:
  所属街道(镇)行政区代码:  200 年  半年报/年报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

上年

上半年累计

全年累计

上半年累计

全年累计

A

B

C

1

2

3

4

千瓦时

103

 

 

 

 

千克

104

天然气

立方米

105

液化石油气

千克

106

人工煤气

立方米

107

集中供热耗热量

千焦耳

108

集中供冷耗冷量

千焦耳

109

其他能源( )

 

110

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

平方米

111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峰瓦

112

区县(盖章)        单位负责人:             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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