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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教育秋季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教育秋季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闽教学〔2008〕20号)


有关高校、国家海洋局厦门三所:

  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08]27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2008年我省高等教育秋季毕(结)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历证书资格审核时间及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确保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网上公布及时、公布信息准确,今后高等教育秋季毕业生学历证书资格审核时间确定为每年4月。各有关院校(含培养单位,下同)应在4月18日前向我厅上报学历证书资格审核材料。上报数据前,应有专人先严格按照教育部下发的招生录取资料库,对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审核过程中若发现特殊问题,应及时上报我厅。

  学历证书资格审核主要内容,是对高等教育秋季应届毕(结)业生的学籍资格进行复审,再次确认其学籍身份,保证每位毕(结)业生获得学历证书资格准确;确保学历证书编号编制无误,证书内容填写规范,照片信息与毕(结)业生连接无误等。

  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时间及要求:

  为满足社会对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查询的需求,以利于高等学校毕(结)业生更好地就业,今后高等教育秋季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时间确定为每年7月。终审数据及材料7月15日前务必上报我厅。个别高校因教学计划的安排学生毕业时间较晚的,要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做好该批学生学历证书上报注册的工作。

  各有关院校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光盘,并按要求附上相关的说明材料。凡逾期未上报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一律待10月中旬补报。延误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上网时间,其责任由学校自行承担。

  各有关院校应在向我厅上报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前,就本校秋季应届毕(结)业生的毕业资格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注册规定的毕业生不得上报注册,违者我厅将追究有关学校的责任。

  三、各有关院校应认真做好毕业生图像校对工作,并于6月10日前完成毕业生电子图像网上核对工作。2008年高等教育秋季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其他相关要求,见我厅《关于做好2007年高等教育秋季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0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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