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通知
(闽教办科〔2008〕5号)
有关高校:
现将2008年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向与立项原则
1、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需要,突出选题的自主创新性;把是否有利于学科建设,是否有利于人才的培养成长,是否有利于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作为衡量立项与否的重要原则。
2、注重对中青年科研骨干的资助。
3、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学校联合攻关项目和产学研合作项目,支持以高校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为依托申报的项目。
4、继续对基础理论研究给予必要的资助。
二、项目类型与资助强度
2008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指我厅立项学校按比例配套经费的项目,A类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种,列为 A类重点项目的我厅资助经费5万元,学校须按不低于1:0.5比例配套经费,重点项目择优推荐下一年度教育部科技重点项目;A类面上项目资助经费0.5~2万元,学校须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经费。B类指我厅立项各校自筹经费的项目。
鼓励学校加大立项课题经费配套力度,未提供经费配套的项目承担单位,酌减下一年度资助项目数。
三、申报条件及评审方法
1、项目负责人系我省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中、初级职称教师申报的项目,应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2、申报A类重点项目应以科技创新平台为依托。
3、重点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面上项目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申请单位应在申请书单位意见栏中体现经费配套的承诺。
5、申报项目须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推荐上报。
6、课题负责人承担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予以立项资助。
7、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我厅将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论证,择优予以资助。
8、实行限额申报,各高校申报额参照去年的基数,超额申报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