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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1、申报项目由各市、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审查推荐;在在宁部(省)属高校、省属单位的项目由省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其余在宁单位的项目由南京市科技局审查推荐;试行计划管理单列单位的项目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各县(市)、国家高新区组织申报的项目,须先经省辖市科技局统筹协调后再单独直接报省。
  2、面上项目申报,各单位申报的项目数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具体限额数见附件2);除上述限额单位外,各市、县和国家高新区组织推荐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中,医院单位的项目不超过20%。
  4、企业博士创新项目采取不限额推荐方式组织申报。按属地化原则,由申报企业所在地的市、县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科技局审查推荐,要求负责基础研究、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园区对口管理的相关科(处)室组织、发动企业申报,并会商后推荐。

  四、申报要求
  1、项目主管部门的责任与义务。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对本年度申报项目,要在申报资料完整与真实性、有无未能按计划实施项目等不良信用记录、项目主要内容有无重复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有无省级在研项目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并填写《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详见附件3)。
  2、项目申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保证申报项目所有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录信用档案,以后不再受理其申报的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
  3、项目申报不收费。从2009年起,省科技厅取消收取申报项目评估费。各项目组织部门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积极为申报单位提供良好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报单位收取项目申报费用。
  4、限报事项:
  (1)同一单位不能将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多个省科技计划。
  (2)有在研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与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创新学者攀登项目不受此项限制)。
  (3)有结题评议为差、应结末结、强制中止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五、其它事项
  1、申报项目网上申报通过各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申报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顺序装订,一式两份,连同《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一起上报。项目申报见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网:http://210.73.128.93/prj_product/;临时信息发布见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网:www.jsns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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