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城区集中供热管理细则》的通知[失效]

  供热单位应按照国家《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选择热力网中间及末端部位有代表性的用户,分别取顶、中、低层不同朝向的房间检测室内温度;室内温度检测点的设置户数为:小区供热按供热总户数的3%;大区供热按供热总户数的1%。
  第十六条 用户室温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用户有权要求供热单位或房产物业管理单位采取措施达到规定温度。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用房,供热期应由产权单位在进户门上安装暖风机,否则,该用户如达不到规定室温标准,供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七条 用户不按规定缴纳热费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或因室内装修和不采取保温措施或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热费损失责任。
  第十八条 房屋质量和室内管网设计与施工不符合供热要求的,应当由产权单位或房产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改造,由此造成用户室温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房产物业管理单位承担赔偿热费损失责任。
  第十九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停热8小时以上的,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同时报告市供热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供热单位的司炉和运行、检修等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 增加、减少用热或更名,应当到热源单位或供热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使用集中供热的房产自管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规定在管网进入建筑物入口处安装热计量仪表;
  (二)室内供热设施应当符合供热技术标准;
  (三)按规定对供热设施和房屋采取防寒保护设施;
  (四)每年用热前对室内供热设施进行检修和定期清洗。
  第二十三条 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将自建的供热设施与供热管网连接;
  (二)擅自改变室内供热设施,增加散热器;
  (三)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安装热水循环装置和放水装置;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