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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区旅店客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报(发布日期:2010年5月14日,实施日期:2010年5月14日)废止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区旅店客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市政字〔2000〕19号)


市直有关单位:
  《黑河市区旅店业客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二000年四月十四日

黑河市区旅店业客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黑河市区旅店业客房价格管理,制止低价倾销行为,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价格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店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黑河市区旅店业各相关单位如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保护正当价格竞争,禁止低价倾销、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四条 黑河市价格管理部门负责黑河市区旅店业客房价格管理工作,并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旅店业客房价格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一般规范

  第五条 旅店业客房价格行为,应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
  第六条 旅店业客房价格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应依据服务项目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以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要求,遵循按质论价原则制定。
  第七条 客房其它服务项目价格,应当质价相符,服务项目内容和条件发生变化时,价格要相应进行调整。
  第八条 旅店业客房执行价格时,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费地点以价目表或价目簿方式公示服务项目及价格。价目表或价目簿要制订规范,摆放醒目,内容齐全,字迹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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