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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财政厅等关于开展2006年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7、验资报告(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供)
  8、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区财政厅

  1、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财政登记证副本或财政登记表
  3、区级外商投资企业2005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各市、县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2005年会计决算及相关资料的回执
  5、验资报告原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区外汇管理局

  1、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及外汇帐户开户通知书企业留存联
  3、企业200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4、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登记证及签约情况表、变动反馈表(仅限有外债的企业提交)
  5、外汇收支情况表

  区税务局(国税、地税备一套)

  1、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税务登记表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正常纳税证明

  银川海关

  1、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3、报关注册登记证正本及全部报关员证件
  4、《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报关业务情况表》、《报关员年检报告书》(企业到海关领取或在联合办公期间到联合年检办公室领取)

  四、参检企业是否通过年检的标准及对不合格企业的处罚措施

  年检不合格企业是指: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设有经营地址;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出资;连续一年没有开业或开业半年以上没有经营活动。

  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通知其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对逾期未改者,要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商务部门依法撤销其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财政部门注销财政登记。

  外汇管理局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外汇年检的企业,将注销其外汇登记,在主要报纸上公布“注销外汇登记企业名单”,并将名单抄送各外汇指定银行。未经外汇局批准,被注销外汇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各会计事务所为外商投资企业出具审计报告时,必须填写“外汇收支情况表”,并以文字说明被查企业在外汇收支方面是否遵守外汇管理规定。另外,出具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将该项审查内容转包给其它会计师事务所。若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未出具“外汇收支情况表”或出具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则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将被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届时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商财政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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