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银川海关、自治区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2006年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宁商(资)发[2006]71号)
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汇局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
开展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5)8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企业范围
凡2005年12月31日前在宁夏境内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参加本年度联合年检。
二、联合年检的申报时间
2006年4月17日至4月28日为本次年检申报时间, 凡5月1日以后申报的企业,联合年检各部门均不再受理。
为了方便企业报检,联合年检各部门定于4月17日至4月28日(10个工作日)的每周一、二、三、四、五全天在区商务厅后二楼会议室联合办公,集中受理企业报检。
三、联合年检的程序及参检企业应提供的文件
(一) 由企业登录〈宁夏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ngsh.gov.cn,点击〈在线办理-网上年检〉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年检系统〉界面,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www.ngsh.gov.cn,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年检系统〉,在线填写年检报告书并在初审通过后打印。
(二)按照下面列出的六个部门要求提供的各种文件连同本文件所附的“年检材料送达签收表”在联合年检的申报时间内送达联合年检各部门。
(三)企业需向联合年检各部门提交的文件如下:
区商务厅
l、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批准证书全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附在文件后边)
区工商局
1、年检报告书(网上年检处审通过后打印件)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格式参见宁夏红盾信息网)
3、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