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2006年全区商业改革发展工作指导意见
(宁商(改)发[2006]101号)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2006年商业改革发展工作要以全国商务工作会议和商业改革发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区商务工作会议有关部署,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自主创新,转变增长方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就2006年全区商业改革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解决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债务,促进企业改革发展
帮助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是流通改革发展工作的一件大事,体现了商务主管部门的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今年自治区商务厅按照商务部“减债脱困工程”工作部署,全力争取宁夏物产(集团)公司、宁夏商业(集团)公司列入国家2006年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作计划。在国家、地方、企业共同努力下,争取“债务打包、协商定价、统一回购”的方式处置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债务。同时高度重视并督促有关企业安置好职工,确保社会稳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也要积极、主动地与金融、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分析现状,及时与商务厅沟通。
二、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推动社区商业发展
社区商业不仅是销售商品的载体,也是全方位提供生活服务的平台。社区商业工作要围绕“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以中心城市为重点,推动社区商业各项配套设施和服务水平的提升。自治区商务厅等有关部门上半年将对全区新建社区和在建社区商业服务设施及服务功能进行抽查评定,确定自治区商业示范区。各市商务局要加大对示范区工作的指导检查力度,确定示范企业及示范店铺,争取财政、建设、民政等部门支持,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把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作为坚持以人为本、满足居民消费需求、扩大消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三、积极推动流通网络建设,加快流通现代化步伐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重点流通企业发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企业在营销活动、广告宣传、办证缴费、送货车辆通行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抓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流通改革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04]84号)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检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对部分企业2005年流通现代化财政贴息落实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对2006年流通现代化财政贴息项目的要求,做好现代流通发展项目的审查申报工作,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到农村中心集镇、城市社区、工矿区开拓市场;加强流通领域信息化、自动化、标准化技术的创新、推广和应用,引导和鼓励企业利用先进经营管理技术;推进连锁经营向更广领域、更多行业拓展,加快培育品牌优势流通企业。要开展民族贸易调研,提出并组织实施促进民族贸易发展的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