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油站行业规划布局调整实行听证制的通知
(宁商(改)发[2006]83号)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成品油批发企业:
目前全区大部分市县(区)2004-2010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已开始实施,为了保障加油站行业规划布局与当地市场需求的协调性,实现加油站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和谐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法制办审核,现就今后新建、迁建加油站调整规划布局实行听证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实行听证制调整加油站规划布局须具备的条件
(一)当地经济发展及交通流量迫切需要。
(二)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已制定并开始实施。
(三)符合加油站布点设置的基本原则。
二、实行听证制调整加油站规划布局的范围
(一)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及房屋道路拆迁改造须调整的布点。
(二)公路国省道、县乡道改扩建须调整的布点。
(三)满足重点建设项目、工矿企业、农村经济需要须调整的布点。
(四)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旅游景点、居民居住区、通讯设施可能造成潜在安全危害须调整的布点。
三、实行听证制须履行的工作程序
(一)市级商务局受理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调整规划的加油站布点的申请,征求当地交通、国土、建设、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意见,研究确定该事项是否实行听证制。
(二)市级商务局对确需调整规划的加油站布点向自治区商务厅申报召开听证会,取得商务厅同意后,组织实施听证。
(三)市级商务局应当提前向申请企业、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公告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和申请参加听证须知,接受社会监督,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闻媒体采访和报道。
(四)市级商务局应当按照受理参加听证申请的先后顺序和代表各种不同意见的陈述人人数比例相当的原则,合理确定参加听证的代表。市级商务局可以根据听证需要,邀请交通、国土、建设、规划、安全生产、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和拟规划布局加油站附近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2-3名当地群众作为听证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