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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2006年度第二次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资格申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2006年度第二次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资格申报的通知
(宁商(贸)发[2006]108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2005年第77号公告《2006年出口配额招标工业品目录》、《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将进行2006年度第二次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现将招标资格申报程序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商品:

  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

  二、招标时间:

  从2006年4月起,商务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将对上述招标商品分批进行配额有偿招标,具体商品招标公告将在《国际商报》、商务部网站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公布。

  三、投标资格的审查

  (一)资格初审

  1、凡2003-2005年具有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或供货实绩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资格初审。由我厅对本地区有关企业2003-2005年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及供货等情况进行初审,并以电子方式将通过资格初审的合格企业名单及有关数据、材料送招标办公室复审。

  2、企业参加资格初审所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申请投标企业资格申报表》,见附件。

  (2)提供2005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有合法会计师事务所认证证明,否则无效。

  (3)提供企业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4)生产企业提供由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达标排放证书,并提供由其出具的本年度达标排放环境监测报告。

  (5)新增合格企业须向有关招标办公室提供2003-2005年有关产品出口供货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3、报送初审材料截止时间:资格初审于2006年4月21日结束,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企业,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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