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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参会工作的通知

  由中国和东盟10国各选择1-2个具有代表性的城市作为11国的“魅力之城”,同时吸引境内外有代表性的旅游景点和旅游服务机构参展,综合展示各国在旅游、文化、教育、科技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合作商机。

  二、展位与费用

  本届博览会将采取我厅统一组织,由各市商务局具体组展的方式进行,即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和中卫市商务局必须各保证一个基本展位外,动员企业多认购展位,使更多的企业有机会开拓东盟市场。

  (一)展位配置:标准展位面积为9平方米(3米x3米)/个,含公司楣板、三面围板(过道转角展位有两面围板及两块楣板)、一张桌子、两张椅子、两盏射灯、一个500W单相插座、一个纸篓,铺设专用地毯。

  (二)展位价格
  标准展位:RMB10,000元/个(农资、农产品和食品标准展位:RMB6000元/个)。
  各市商务局请将本地参展企业预订展位数量(面积)(见附件)及展位费于2006年7月1日前汇至自治区商务厅。

  账 户:宁夏商务厅
  开户行:工行西门分理处
  账 号:2902002209064010835

  三、联系机构

  自治区商务厅外贸处  联系人:刘小蕊 李庆
  电话:0951-5043032 5055146  传真:0951-5044239

  附件: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

单位名称

中文:

英文:

单位地址

中文:

英文:

进出口企业代码 (或企业注册资金)

 

联 系 人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网 址

 

主要展品:

 

申  请  展  位  数

商品贸易展区  

展位数:   个,或净地:   平方米。

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

□汽车及配件 □摩托车及配件 □食品加工和包装机械 □农用机械 □工程机械 

□纺织机械  □机床设备   □电力设备      □通信设备 □网络产品

□家用电器  □数码产品   □室内装饰材料    □建筑材料 □卫生洁具

□灯饰灯具  □塑料用品   □不锈钢用品     □陶瓷用品 □果蔬产品

□粮食产品  □农资(△种子 △化肥 △农药 △农膜) □其他

东盟10国及其他国家(地区)

□石化产品  □矿产品   □化工原料  □电子电器  □办公用品 □手工艺品

□橡胶及制品 □棕榈油及制品 □木材及制品 □农产品  □食品   □其他

投资与技术合作展区

展位数:   个,或净地:   平方米。

国际经济合作

□工程承包 □劳务合作 □境外加工贸易 □资源开发 □农业合作 □市场分析

□项目论证 □金融服务 □其他

先进适用技术

□农业种养殖技术 □农产品深加工技术 □生物技术 □节能环保技术

□新材料、新能源 □其他

项目招商

□城市项目 □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 □其他

“魅力之城”与旅游展区

展位数:   个,或净地:   平方米。

□“魅力之城” □旅行社 □旅游景点景区 □旅游线路 □旅游服务项目 

□文化教育   □社会发展   □其他

                           参展单位(盖章)

200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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