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参会工作的通知
(宁商(贸)发[2006]122号)
各市商务局:
2006年是中国与东盟建立对话伙伴关系15周年,我国决定召开中国和东盟建立对话伙伴关系纪念峰会,同时举办第三届中国一东盟博览会。第三届中国一东盟博览会初定于2006年10月19至22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际会展中心举办。
东盟是我国第五大贸易伙伴,2005年双边贸易额突破1300亿美元。开拓东盟市场,扩大与东盟国家的经济贸易合作与交流,是我国经贸工作的热点、重点和新的增长点。2005年我区对东盟国家出口4000万美元,居我区出口市场第五位。各市商务局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开拓东盟市场的重要性,充分认识中国一东盟博览会的重要意义,动员、组织和积极支持辖区企业积极参加,并抓紧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博览会取得积极成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专题与内容
设商品贸易专题、投资合作专题专题、农业先进适用技术专题、“魅力之城”专题。
(一)商品贸易专题
机械设备展区:展示汽车及配件、食品加工与包装机械、农用机械、工程机械、电力设备和纺织机械类商品。
电子电器展区:展示通讯产品、数码产品和家用电器类商品。建材家居展区:展示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卫生洁具和灯饰灯具类商品。
农资、农产品和食品展区:展示农用生产资料(农药、农膜、种子、化肥)、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类商品。
东盟10国及其他国家展区:展示汽车及配件、木材及木制品、橡胶及制品、棕榈油及制品、特色工艺品、农产品、特色食品、电子电器和矿产品。
(二)投资合作专题
以中国企业“走出去”为重点,开展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境外加工贸易、资源开发、市场分析、项目论证及相关金融服务; 以中国、东盟城市和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体进行项目招商,推介投资政策及环境,发布项目招商信息,对接洽谈项目。
(三)农业先进适用技术专题
以农业种养技术、农产品深加工技术、生物技术、节能环保技术、新材料、新能源为重点,展示针对东盟市场的中国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开展项目洽谈,促进中国与东盟10国之间的技术转让与合作。
(四)“魅力之城”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