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旅游局、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的通知
(宁商(改)发[2006]124号)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局)、国有资产监督委(局)、环保局、旅游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的通知》(商改发[2005]655号),现就我区住宿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创建绿色饭店作为住宿行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要内容之一
近几年,我区住宿业在改善对外开放环境、发展旅游经济、满足各类商务活动和展会等多方面需求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住宿业经营方式已经渗透到经济活动的各领域,成为服务经济发展、影响社会消费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住宿业能否节约资源、节能降耗以及保护环境,不仅对节约社会经济运行成本、企业生产成本起到积极作用,而且对住宿行业降耗增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着积极而长远的意义。各地商务、发展改革、国资监管、环保、旅游、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好《
关于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的通知》精神,处理好以人为本与节约发展、服务措施与满足消费需求的关系,充分认识在住宿业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好职责。
二、突出重点,积极引导企业落实各项创建措施
我区今明两年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的主要目标是:引导企业以建立节约长效机制,以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方向,认真组织实施绿色饭店国家标准,建立资源采购和使用节约制度,落实节能措施,大力开展节能降耗活动,创建绿色饭店,力争到2010年全区创建100家达到国家标准的绿色饭店,地级城市绿色饭店均要达到10家以上。
(一)引导住宿企业落实节约资源各项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引导住宿企业积极开展节约电、水、煤、油和燃气等资源活动。要指导和检查企业采取供电系统节能、空调系统节电、新风系统节电、蒸汽系统节能、公共照明节能、公共设施节能、餐饮设备使用节能和洗衣设备使用节能等多项措施和落实情况。要检查住宿企业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标准,使用高效节能产品,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有效使用;要求住宿企业实行用水定额标准和责任制,积极推广先进的节水措施,制定节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