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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培育和支持优势商业品牌发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培育和支持优势商业品牌发展的通知
(宁商(改)发[2006]155号)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全国商务工作会议和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商务部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商改发[2006]171号),现将我区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秀民族文化和独特技艺的老字号加快创新发展,实施国家“振兴老字号工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从品牌战略高度认识“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重大意义

  “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我区老字号主要分布在餐饮、零售、食品加工、医药等行业,是我区地方民族传统文化和商业文明的重要成果。挖掘、培育和扶持老字号发展,具有较强的经济及市场发展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各地应认识到老字号分布在日常生活中的各个行业,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保护好、支持好老字号发展,是扩大消费、开拓市场、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的有力保障;是开展诚信兴商、规范服务、继承和发展传统商业文化,弘扬现代商业文明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民族贸易发展,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战略举措。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把“振兴老字号工程”作为本地实施品牌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主动地承担这一历史重任。

  二、 振兴老字号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坚持保护与发展相结合,坚持挖掘继承与创新发展并举,兼顾中华和地方老字号不同情况,为老字号振兴营造有利的发展环境,扶持老字号企业提高国际国内市场竞争能力,扩大老字号的品牌影响力。

  工作目标:建立促进中华和地方老字号振兴发展的支持体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认定50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宁夏地方老字号”,培育和推荐一批“中华老字号”,提高其品牌影响力,通过营销方式改革和网络建设,实施“走出去”战略,使之成为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著名自主品牌。

  三、 从培育和振兴老字号出发,科学开展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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