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属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中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数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45%。严格控制一级、二级岗位数量,其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5%左右,并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厅属单位(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设立特设岗位须按程序报批,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四、岗位任职条件
厅属单位(学校)应在国家、省关于三类岗位基本条件规定的基础上,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充分考虑现有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以贡献和能力为导向,兼顾任职经历,科学制定内容全面、层次清晰、表述准确,切合实际的各类等级岗位任职条件。其中,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五、岗位设置管理步骤
厅属单位(学校)应结合本单位人员编制情况,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准后组织实施。实施到位后,经批准兑现岗位工资待遇。
1、开展调查和测算工作。厅属单位(学校)要认真细致地摸清本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现有在册工作人员的类别、职务以及各类人员聘用情况等,并分门别类进行系统分析和数据测算,为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提供依据。
2、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厅属单位(学校)应在岗位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和人员结构等,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1)拟定岗位设置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机构、工作程序、各类各级别岗位数量及设置理由、岗位设置前后人员状况的基本数据和结构比例等;
(2)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及《福建省事业单位附设岗位设置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