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召开沿海设区市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闽教办财〔2008〕31号)
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市教育局:
从2008年春季开始,全省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全面了解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定于5月8日在漳州市召开沿海5个设区市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工作座谈会,请你们根据我厅转发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调研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08]33号)要求,做好调研并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每个参会代表发言十分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会议人员: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5个设区市教育局分管局长和计财处(科)长,并各选择1个有代表性的区教育局分管局长和1所城市公办中学校长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