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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闽教职成〔2008〕21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08年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及2008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调整优化我省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全面完成今年高中阶段招生任务,实现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统筹,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这是党中央对新时期教育工作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周济部长在教育部2008年度职成教育工作会议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会议上强调,教育系统特别是职成教系统的同志们要深刻认识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重点,作为整个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战略突破口。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教育部部署上来,推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纠正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就是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认识上的误区,把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主要措施,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的力度,强化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统筹区域内和跨区域的中职教育招生,严格控制普通高职的招生规模,巩固中职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格局,并争取中职教育招生规模略大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确保完成今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

  二、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高中阶段招生任务

  我厅已下达福建省2008年高中阶段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各地要把落实高中阶段招生任务作为今年整个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采取积极措施组织好今年的招生工作,逐级分解、落实招生任务,合理确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报名时间、录取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含五年制高职)的招生工作政策与要求如下:

  (一)普通高中

  1、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普通高中规模,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的精神,根据我厅下达的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认真做好本地区普通高中布局结构的调整,控制布点新建,突出内涵建设,不得随意突破省下达的招生计划。对2008年我厅已明确撤销注册登记资格的普通高中,各地不得再安排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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