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马来西亚“2006中国出口商品展览会暨投资洽谈会”的通知
(宁商(贸)发[2006]290号)
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商务局:
近年来,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经贸合作发展迅速,为促进我国对马来西亚及东南亚的出口,商务部于2004年12月和2005年12月在马来西亚举办了两届“中国出口商品展览会暨投资洽谈会”,均取得圆满成功。为进一步推动中马经贸关系继续向前发展,巩固业已取得的成绩,商务部决定于2006年12月继续在马来西亚举办“2006中国出口商品展览会暨投资洽谈会。”
马来西亚是东南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穆斯林国家,近年来我区对马来西亚出口近千万美元,对东南亚出口近5000万美元。为了充分利用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有利条件,发展与东南亚穆斯林国家的经贸合作,带动我区“清真”食品及穆斯林用品和其它商品的出口,我厅决定组织参加“2006中国出口商品展览会暨投资洽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国家商务部
二、承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广州出口商品交易会)
三、时间、地点:2006年12月14日至17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四、参展范围:机械电子、机床设备等,建筑材料类,家居用品类,食品类包括各类粮食食品、果菜食品及特色食品等。
五、参展费用
1、摊位费:9平方米标准摊位RMB11800元/个;
2、展品运费:1立方米(包括不足1立方米)RMB1000元;
3、关税:按产品货值的30%预收取;
4、报名组织费:RMB1800/企业;
5、个人费用:展会结束后拟组织参展单位前往新加坡、泰国等国进行市场考察,计划国外工作时间15天,初步预算个人费用RMB20000元左右,最终费用以出国前的通知为准。
六、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请各参展企业积极申报获得资金支持。
本次展览会由商务部主办、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承办,这将对扩大展览会的影响力,促进展览会的成功举办具有重要作用。请五市商务局务必抓住有利时机,积极组织企业报名参展,充分利用展览会客商比较集中的机会,加强与马来西亚及东南亚客商的交往,努力扩大我区对东南亚地区的出口。参加展览会的企业请填写《参展申请表》,于2006年9月15日前向自治区商务厅外贸处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