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设区市、县(区)教研部门要设置专职中小学科学教研员,加强对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开展丰富多彩的中小学科技教育研训活动,定期深入学校,加强对学校科技教育实践的指导。
七、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各地教育局、科技局、科协要将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纳入本地教育发展、科学普及的总体规划,保证科技教育经费的投入,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资助中小学科技教育活动,建立多渠道的科技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确保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1、各设区市、县(区)教育局要落实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安排一名领导分管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确定一个科室并有专人负责对所辖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要制定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科技教育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设区市、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的科技教育列为督导内容、作为评价学校工作的指标之一。
2、中小学校要把科技教育纳入学校的工作计划,由一位校级领导分管科技教育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科技活动的开展。学校要建立科技教师、辅导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和学生科技社团活动制度,把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纳入学年(学期)工作目标的考核范畴。
3、整合校内外科技教育资源,为中小学科技教育服务。各级教育、科技行政部门和科协要加强合作,整合校内外科技教育资源,建立科技教育和科普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和科技、科普网络,为中小学科技教育提供资源和服务。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和科协要协调本级科技馆、青少年宫、科技活动中心等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以及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实验室,向中小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供学生参观和参与科学实验。各地科技行政部门和科协要大力支持当地中小学开展科技教育活动,积极组织科技界人士组成科技教育专家团,到中小学进行科普宣传,组织在职或离退休的科技人员担任中小学科技辅导员。积极鼓励街道、社区建立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开展中小学科技教育活动。中小学要充分利用科技馆、博物馆、天文馆、气象台(站)、文化馆、图书馆、动(植)物园、自然保护区等校外教育资源开展科技教育活动。
各地教育、科技、科协部门要密切配合,有效整合各类科技教育资源,推动中小学积极开展科技教育,从整体上提高我省青少年的科学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