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二手车交易市场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宁商(建)发[2006]407号)
各市商务局,各二手车交易市场: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的管理,完善二手车交易市场,及时了解和分析二手车市场交易动态,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二手车、报废汽车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在线填报汽车流通统计信息报表的通知》要求,现将做好我区二手车交易市场信息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手车交易市场(公司)要重视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信息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填报统计报表,并建立相应的统计台帐。
二、二手车交易市场信息统计工作采用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上报自治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并抄送所在地市商务局。每季度要对市场交易情况进行简要分析并上报。
三、为了确保统计信息质量,各二手车交易市场(公司)要认真核对表中数据,检查各项数据的平衡关系,确保准确无误。
四、为提高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各二手车交易市场(公司)登录“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qcscjss.mofcom.gov.cn/car/,点击“企业注册”,填写有关内容后进行“提交新增”,并按时填报二手车交易经营信息。没有注册的单位,务于12月15日前进行注册登记并填报有关数据,商务部将通过网上予以注册备案。各市商务局督促做好属地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注册登记和信息统计工作。
为做好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信息采集工作。各二手车交易市场(公司)登录“中国汽车流通网”,网址为:http://www.cacm.com.cn:8888/, 点击“进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报送系统”→输入“单位代码”→输入“密码”,即可填报二手车交易经营信息(二手车交易经营情况月报表),也可传真上报统计报表。
五、2006年度统计工作,截止日期为12月18日。各二手车交易市场(公司)务于20日前将报表和总结上报自治区商务厅。
附件:二手车交易经营情况月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