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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预测报送2007年度进出口预期目标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预测报送2007年度进出口预期目标的通知
(宁商通[2007]5号)


五市商务局,各自治区重点出口企业:

  2006年我区对外贸易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商务部的大力支持下,全区进出口企业克服困难、抢抓机遇,扩大出口,全区对外贸易又一次实现了新的历史性突破,年进出口总额达到14.37亿美元,较2005年增长48.7%。其中:出口9.43亿美元,增长37.2%;进口4.94亿美元,增长77.1%。2006年我区对外贸易的较快增长,为全面完成“十一五”我区对外贸易发展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力的促进了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2007年是“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国际贸易形势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对我区对外贸易的发展既有有利的因素,也有不利的影响。自治区党委、政府对2007年全区对外贸易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确定了2007年全区外贸进出口增长12%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既有压力,也有动力,既有机遇,也有挑战。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外贸进出口增长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准确把握和调控外贸进出口工作,现就预测报送2007年进出口预期目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商务局根据2006年度辖区内所有企业进出口完成情况及2007年度形势,采取调查研究等方式全面分析本辖区内企业2007年度进出口形势,预测本市进出口目标。

  二、请各重点出口企业根据本企业2006年度进出口完成情况,分析预测2007年度进出口目标。

  三、各市商务局及有关企业预测2007年度进出口目标,要结合2007年度全区进出口增长目标,做到既符合本地区及本企业发展现状,在压力和动力,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情况下,争取较快的发展速度;又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合理的分析、预测和安排好2007年度进出口预期目标,努力做到预期目标的可实现性。要准确把握2007年国家相关进口政策的调整机遇,按照中央有关精神重视和加大进口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或短缺原材料、设备等的进口规模,支持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四、各市商务局汇总预测2007年度进出口目标,请按附表一进行填报,并对年度进口、出口预计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逐户列名。各重点出口企业请按附表二进行填报。各市及重点出口企业在填报附表的基础上,请附必要的分析说明,报送时间为2007年2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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